根据我国农业部的要求,所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外生产厂家,均应该在农业部实施备案注册登记,取得进口登记证后方可出口。
申请资料包括: (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申请表。 (二)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委托境内其他机构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
况。 (四)进口饲料的产品名称、组成成分、理化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产品来源、使用目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五)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报告。 (六)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七)微生物产品或者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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