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鱿鱼丝含“甲醛” 男子买六百袋获赔17780元 |
2012-12-31 18:1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重庆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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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宋波
邓某在重庆市某知名超市买下600袋问题鱿鱼丝,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并告上法庭,索要货款的十倍赔偿金。日前,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在江北法院调解结案,邓某共获赔17780元。
    今年初,邓某花了3820元在超市一次性购买了三个品牌的鱿鱼丝共计600袋,后其对鱿鱼丝标注的12个月保质期和产品标号SC/T3304存有质疑。他查询发现,该批鱿鱼丝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中SC/T3304标号所核准的保质期是6个月,即该批鱿鱼丝标注了虚假保质期,比其所执行的标准多出6个月。
    经邓某举报,工商管理部分对这批鱿鱼丝进行抽检,发现三种鱿鱼丝均含有可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的“甲醛”防腐剂。邓某某要求三家生产厂家赔付其10倍的货款,经过多次交涉,其中一个品牌鱿鱼丝的生产厂家按照货款的10倍赔付了邓某某6780元,其余两家认为赔付额度过高未和邓某达成赔偿协议。
    邓某将超市及广州、上海的两家生产厂家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江北法院,要求其按照10倍销售价格的标准赔付30400元。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在鱿鱼丝甲醛含量的标准上及具体赔付方案分歧较大。被告辨称鱿鱼丝甲醛含量超标系产品本身特点而非添加剂所致为由,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化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超市补偿邓某某1.1万元。至此,邓某某购买600袋鱿鱼丝,共获赔偿17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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