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产站与呼和浩特市气象局正式签订气候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协议 |
2013-01-30 10:1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呼和浩特市水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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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关于加快落实内蒙古农牧业厅内蒙古气象局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切实落实《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农牧业气象信息监测预报服务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遵照“信息共享、合作研究、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联合发布、服务农牧业”的原则,减少自然灾害对渔业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呼和浩特市水产管理站与呼和浩特市气象局近日正式签订气候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协议,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水产站需气候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中心提供的资料及信息:
1、气候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中心应在强降雨、降雪、强降温、连续阴天、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发布的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相关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告发生的实况信息。
2、每周日18时前将呼和浩特市未来一周天气预报信息通过网络传到水产站电子邮箱,供指导和服务渔业生产。遇重大降水、降雪天气过程,过程结束后通过手机短信及邮箱的方式及时提供雨(雪)情信息。
二、气候生态监测评估中心需水产站提供的资料及信息:
1、水产站每月初将呼和浩特市渔业生产安排上传到气候生态监测评估中心电子邮箱,便于做好相关的气象服务。
2、提供各旗县区渔业分布、养殖品种等基础动态资料。
三、延伸合作协议
1、对各类媒体发布的影响渔业气象信息和生产建议,应以气候生态监测评估中心和水产站联合署名进行发布。
2、为了合作的持续性,双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互派业务骨干参与相关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3、双方抽调技术人员组建团队,用2~3年的时间联合开展气象对渔业监测评估指标,建立《呼和浩特市地方气象对渔业影响的评估方法》的地方标准,成果和产权归由双方共享。
4、在开展合作工作的过程中,双方应积极争取部门投资或科研项目在“2814”生态示范养殖基地建设一个渔业气象生态监测站,为指导科学养鱼及气象服务提供有利的依据。
5、双方因各自部门行业标准和文件要求有业务调整时,应向对方做出相应的说明,以完善补充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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