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县水产站认真落实2013年渔业安全责任制 |
2013-04-01 15:3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陆良县水产站
我要评论 |
|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预防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扎实构建平安渔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3月26日至27日,陆良县农业局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带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相关的乡镇签订了渔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强化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养殖户、捕捞渔民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坚决预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渔业生产和谐平安发展的良好形势,共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9份。同时,还落实了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乡镇的联系,共同探讨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正确引导渔民安全生产,有力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旱之年渔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按照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责任书对渔民在航行及捕捞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渔船船员必须具有从事渔业捕捞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二、渔船上必须配备救生、信号、消防等设施。
三、不得利用渔船进行非法载客、载货、超载。  
四、大风、雷暴雨等恶劣天气渔船不得出航,严禁酒后驾驶、开机和作业。
五、渔船要按核定的作业类型进行作业生产,不得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
|
|
|
|
资讯分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