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油价补助工作,近日,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渔船船东提供《2012年度捕捞渔船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证明》,要求与船东所属渔船进行编队生产的其他三艘渔船船东提供证明,证明该渔船在2012年度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       该《证明》要求船东及为其提供证明的其他三名船东真实填写,若提供虚假证明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未提交《证明》的渔船将不予发放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并由组织人员对该批渔船进行调查,经查实不符合发放规定的,将取消其渔业补助资金发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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