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2月25日,遵义县渔政站接到举报:在遵义县构皮滩库区楠木渡河段发现“黔遵渔00008号”渔船正在用电鱼机捕鱼,遵义县渔政站立即派出副站长周南雁、执法人员汪光泽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对当事人询问及扣押渔船等取证工作,并将该案移交遵义县农业水产综合执法大队立案处理。2014年1月9日,遵义县农业水产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黄某、刘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了处罚,并依法交纳了罚款。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严厉打击了渔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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