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海洋与渔业局致牛蛙养殖业主的一封信 |
2014-06-24 09:0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玉环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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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牛蛙养殖业主,你们好!
近年来,我省牛蛙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少数养殖场内部管理没有跟上,养殖污水排放、养殖药物使用、病死产品处置等环节不够规范,已经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和媒体的曝光。这些不良苗头如不及时遏制,将会动摇牛蛙消费者的信心,最终损害的是各位养殖业主的切身利益。为加强牛蛙养殖业执法监管,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避免养殖生产者无意间触犯法律法规,特告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包括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己烯雌酚等国家公布的禁用兽药。来历不明的或无正规标识的药物或添加剂,可能会含有禁用兽药,请不要使用。
二、禁止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正规的兽药制剂的标签上带有“兽用”标识和产品批准文号,标注有用量、用法。
三、禁止出售尚在休药期内的养殖产品。休药期可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查找到。
四、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用药记录。养殖企业或合作社还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
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加工或出售病死牛蛙。病死牛蛙流入餐桌,可能会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六、禁止随意丢弃病死牛蛙。病死牛蛙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可能传播疫病,应当以深埋、焚烧或投入化尸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当地政府设立有死亡动物集中处理场所的,也可就近送交。
七、应当合理处置养殖尾水。尽可能减少养殖尾水对环境的污染,实际上也是保护你们自身的养殖水源。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牛蛙养殖生产者,渔业部门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其中,使用禁用兽药、出售(或加工)病死牛蛙、随意丢弃病死牛蛙导致环境污染的三类严重违法行为,将会承担以下严厉的法律后果:
一、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含有禁用兽药的产品监督无害化处理,可能销毁全部涉案产品;
三、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布违法单位黑名单;
四、对案值巨大的,或造成严重危害的,或抗拒执法机关强制措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省、市、县三级渔政执法机构正在联合开展全省牛蛙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前述三类严重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牛蛙养殖业主学法守法,规范操作,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
发现有前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或渔政执法机构举报(电话:87569317、87222835)。最后,祝大家事业兴旺,年年有余(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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