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合议评议,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史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2009年6月29日下午,随着审判长的法锤敲落,太湖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最终尘埃落定。
今年3月18日,山东籍外来人员董某、史某夫妇在太湖胥口水域实施电捕行为被当场查获。鉴于董某夫妇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太湖渔业资源,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对此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为了起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受理此案的江苏苏州金阊区人民法院把审判庭搬到了吴中区光福镇太湖冲山村进行公开审理。邀请了沿湖所有渔业村的200多名村干部和渔民代表以及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的40余名渔政员旁听了本次庭审。
在法庭上,被告人董某、史某夫妇几度流下泪水,深深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念感到悔恨,广大渔民群众也纷纷感叹一定要遵纪守法,绝不做触犯刑法、锒铛入狱的勾当。这是太湖管理史上第一起因电捕行为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这将极大地震慑在太湖实施违法偷捕行为的不法之徒,从而也对渔政部门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和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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