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农业厅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河北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等规章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增殖放流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2015年国家下达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北省201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经组织有关专家科学论证后印发各设区市,抓紧部署开展今年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制定了严谨规范的放流程序,对苗种生产供应单位的确定、质量检验检疫、效果评估、渔政管护、资金管理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2015年省农业厅计划在秦、唐、沧渤海海域和白洋淀、衡水湖、潘家口、黄壁庄等内陆大中型湖库,增殖放流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鲢、鳙、池沼公鱼等13个品种30亿尾(粒)以上。增殖放流项目的实施是养护渤海和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将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促进全省生态渔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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