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政策昨出台 |
2015-04-03 14:0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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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2015年浙江省海洋禁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对各种海洋捕捞作业方式的禁渔休渔时间作了明确规定。梭子蟹禁渔期为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通告》还对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同时,《通告》还对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通告》还规定,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进行作业变更(休渔时间一致的作业变更除外)。渔业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另外,钓具作业仍像往年一样未列入禁渔休渔对象。以上规定与去年休渔期政策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取消了往年的海蜇禁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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