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重庆市渔政处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6月20日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将有关精神通知到有关镇(街),并及时对有关镇(街)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要求有关镇(街)加大汛期渔船安全检查力度,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督促镇(街)抓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工作的同时,区农委从22日起连续3天派出渔政执法人员对沿江镇(街)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每到一处,都仔细检查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现场通报了四川广元“6.4”游船翻沉事故案例,要求渔民汲取血的教训,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同时强调渔民做到“一必须、四严禁”,即:捕捞作业必须穿救生衣;严禁载客载货、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夜间作业、严禁恶劣天气情况下作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