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建立幼鱼保护和伏季休渔“四位一体”联合执法监管模式 |
2016-08-05 17:0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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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市制订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立宁波市“一打三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全面提升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效能,纵深推进“一打三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发展。8月4日,该小组正式进驻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进行集中办公,标志着该市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由常规的联合执法延伸拓展到联合办公、联合宣传、联合打击、联合办案“四位一体”的执法监管模式。 《通知》明确,宁波市“一打三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小组为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公室下设机构,由市委组织部抽调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6个部门人员组成,重点开展流通领域违禁渔获物联合执法,县(市)区参照市级机构设立相应的执法行动小组。联合执法小组每年集中办公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6日,主要负责伏休期间海上非法捕捞转运、陆上非法经营销售和运输以及涉渔企业(经营场点)非法代冻加工修造等领域的执法监管;组织实施涉渔领域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会商查处,开展涉渔领域法规政策研究攻关,破解“执法难、监管难、处罚难”的三难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形成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管格局。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开展违禁渔获物海上运销的执法监管,负责相关部门查获的违禁渔获物辨别和查扣工作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市场、饭店等经营场点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牵头开展对沿海成品油加油站(点、船)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经信部门牵头开展对制冰、渔具加工、船舶修造、水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城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流动经营违禁渔获物交易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对阻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置,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水产品运输车辆检查工作,全市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执法机制,强化对流通领域违禁渔获物执法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幼鱼保护和伏休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找短板、补短板,以护幼鱼、治渔具、抓伏休为重点,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坚定不移地把“一打三整治”行动引向深入。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幼鱼保护、伏休管理的政策法规、执法监管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广大渔民和涉渔经营商树立守法捕捞、合法经营理念,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海鲜消费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护海洋、保护资源的浓厚氛围。建立完善协调、督导、考核、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明察暗访,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实、扯皮推诿、瞒报虚报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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