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贻伙)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居民胡家元、张家发长期在当地有关水域采取放电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甚至在禁渔期间内还到禁渔区非法捕捞。4月19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胡家元、张家发批准逮捕。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新、老淠河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的批复,2017年3月6日,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发布通告,规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新、老淠河水域裕安区段1.5万亩水域禁止捕鱼。
今年4月1日凌晨2时许,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月亮岛西侧老淠河水域有人采取电捕鱼的方式捕鱼,并将正在进行电捕鱼的胡家元、张家发抓获,现场查获电瓶、挂桨等非法捕鱼工具及渔获品82公斤,其中有不少还是鱼苗鱼种。据胡家元、张家发交代,自2016年8月起,两人长期合伙在新老淠河水域裕安区段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然后运到菜市场售卖。
4月17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裕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裕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鱼方法,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几乎都被电死,对水域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危害,因此为国家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方法之一。犯罪嫌疑人胡家元、张家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法条链接】
1、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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