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一起不合规网具制造案 |
2018-09-21 11:18: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中国水产养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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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2018092111214540.jpg[/imG] 案情回顾:2018年8月14日上午9点10分,接群众举报,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桃渚中队出动2人对位于临海大顺村部东南面的临海市桃渚元志渔网厂进行检查。其运作的6台制网机器中,有3台生产的刺网网具(小黄鱼网)经过网目尺寸测量,平均尺寸为47mm,不符合国家规定(大于等于50mm),已制作不符规格(46mm-49mm)的网具5公斤。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已现场将机器上的网目尺寸整改到位。经批准于8月14日由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杜桥中队对其予以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生产违规网具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和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造、维修、销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可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制造了网目尺寸为47mm的小黄鱼网,共计5公斤,属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该厂制造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数量较少,并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现场将机器上的网目尺寸整改为50mm,情节较轻。2018年9月11日,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2018年9月20日,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小黄鱼网)5公斤;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典型意义:近年来,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从事捕捞生产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资源。其主要原因有渔民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和受利益驱使、网具生产与使用比较混乱等;本案件的查处,不仅依法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而且教育了案件当事人,更对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效果明显。在渔业基本管理制度继续实施日臻完善的同时,我局将持续加强制造使用合格网具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继续加大对违规网具使用的打击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周边海域在捕捞作业中使用违规网具的现象日益减少,从而给养育我们的大海一个休养生息的空间,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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