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 |
2019-07-31 14:08: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彭水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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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媒体记者 李绍标) 7月29日晚,彭水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县检察院、彭水县生态环境局、彭水县人大代表、彭水县政协委员及黔江区法院到普子河佘家坝段,对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执行的鱼苗放流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李某通过人工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普子河流域渔业水生态环境。
    普子河发源石柱县七曜山大姑坪,在三江口注入郁江,河水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是彭水重要的水源。2018年5月1日,李某在禁渔期内的普子河流域,采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渔获共重8.875千克,后被县公安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立案。2018年9月19日,黔江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黔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其电鱼侵害渔业水生态环境社会公益的行为进行生态修复。
    在有关部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李某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将含有草鱼、鲫鱼、鲤鱼等3个品种共计2000余尾鱼苗倒入普子河中,通过实施人工增殖放流,进行渔业水生态修复。县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其目的是借此机会在现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营造共同保护良好的渔业水生态环境氛围。(出处:彭水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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