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渔”氛围。在辖区范围内散发推动长江禁捕“八个严禁”宣传单,进一步增强公民、业主及全社会理解长江禁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意义,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
二是认真落实市场主体主体责任。查验经营者水产品进货来源,进货票证和建立水产品进货台账情况,坚决杜绝来路不明水产品销售现象。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力度,坚持做到日常市场巡查与专项整治巡查相结合,把禁渔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禁渔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截至目前,该局已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733家次,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户826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171家次,注销经营主体3家,发放宣传资料1156,监测电商平台653个次。(出处:蚌埠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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