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 |
2020-11-23 11:3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芜湖市局 浏览量: 13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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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担当作为,切实守牢长江禁渔市场监管阵线。截止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8347人次,检查水产品加工企业234家次、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13788个次、农贸市场、超市等8133个次、餐饮服务单位32287个次,撤除店招、店牌743个,整改餐单644份,监测电商平台(网站)8182个次,督促下架交易信息78条,发放禁渔公告和拒绝江鲜承诺书等宣传资料58041份,立案23起,结案11起,罚没款24867元。
一是聚焦重点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强化企业注册登记排查力度。对29户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行清理,变更经营名称14户,注销4户,列异11户;开通登记变更“绿色通道”,专人导办、即时办结,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强化水产品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对全市11家涉及水产品加工的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督促水产品加工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材料来源合法、合规,可控可追溯。强化农贸市场和水产品经营户监管力度。全面摸排全市农贸市场和水产经营户,形成监管台账。印发《芜湖市市场领域长江禁捕重点场所索证索票工作制度(试行)》,针对水产品加工企业,购进水产原料时,填写进货台账,查验原料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针对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者,建立入场水产品销售者档案,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留进货证明文件。针对餐饮单位,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购买水产品时,查验并留存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购货凭证等证明文件。强化水产品网络交易监测力度。积极开展网络监测,筛查相关经营主体信息319家,对发现的21家网站、网店涉及150余条非法交易长江流域捕捞渔获物信息由各辖区及时核查处置,督促网络经营主体落实整改及时下架和删除。
二是“三查”联动,打造禁渔监管闭环。积极探索创新,推行日查、夜查、联查“三查”联动,打造监管闭环。一是“日查”常态。采取局领导带队,每日不间断对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在对店招、牌匾、菜单等实施重点检查的同时,加强对名片、玻璃贴纸、店内宣传画等开展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监管死角。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2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747家次,农贸市场20家次,水产经营户135户次,发现店招、牌匾、菜单等问题50多个,并及时整改处置;二是“夜查”精准。加大对“江鱼”需求端监管力度,从渠道上封闭“江鱼”出口,利用餐饮单位夜间店招、广告牌霓虹灯更加显眼的有利因素,局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副县级干部分别带队,成立多个检查小组,先后十一次深入全市餐饮场所开展夜间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禁渔令,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972人次,检查餐饮单位993家次,发现店招、牌匾、菜单等问题180多个,并及时整改处置;三是“联查”高效。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市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联合督查行动,在全市区域抽取27家农贸市场及93家水产经营户开展现场检查;积极参加长江干流联合“清江”行动攻坚战,并根据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市公安、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4家农贸市场、26户水产经营户和10家餐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市城管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含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户外广告、店招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对全市涉及“江鱼”等门牌、店招、广告清理工作。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员禁渔氛围。印发《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长江渔获物交易的公告》及《“拒绝江鲜,从我做起”拒绝销售江鲜承诺书》,张贴发放到各农贸水产市场、水产经营户及餐饮单位;印制1000份长江禁捕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执法监管人员工作水平;结合餐饮节约的宣传,将长江禁捕宣传语纳入其中,制作宣传画10000份,发放到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指导广告协会发出《关于禁止发布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广告的倡议书》,号召广大会员企业禁止江鲜宣传;多途径发布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告知书,向全市范围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配备有电子显示屏的商户24小时滚动播放禁渔宣传标语;通过摩根100写字楼、世贸写字楼、希尔顿写字楼等沿江户外楼宇灯光亮光工程,在中秋国庆期间积极宣传长江禁渔工作,进一步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激发群众监督力量。24小时开通12315热线,畅通“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对提供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关于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举报奖励办法》,被市禁捕退捕办采用,纳入《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中。积极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系对接,紧盯非法销售、违规出售和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截止目前已立案23起,结案11起,共处以罚款18941元。(出处:芜湖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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