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渔政监控智慧大脑持续发力“六禁”监管全天候在线 |
2021-02-07 10:48: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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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南陵县境内长江重要支流漳河、青弋江、青安江及连通的一般河流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全面禁捕。南陵县通过建立完善“渔政智慧监控系统”,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营造禁捕氛围。为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作用,增强广大干群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现将近期南陵县通过“渔政智慧监控系统”预警信息查处的部分案件编辑成典型案例。
利用“鱼鹰”偷偷捕鱼  视频监控可不眨眼
2020年12月27日上午11时05分37秒,南陵县渔政智慧监控系统信息指挥中心传出“滴滴滴……”警报声,监控大屏随即弹出预警信息:老洼滩监控水域处有入侵者。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将预警信息反馈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弋江镇护渔队及有关镇村干部,执法人员及巡护人员立即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此为弋江镇村民沈某划着小木船,利用7只鸬鹚(俗称“鱼鹰”)在青弋江河段进行非法捕捞,被当场查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计3.7公斤。沈某使用“鱼鹰”(国家明文规定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在禁渔区捕捞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沈某对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从沈某驾驶木船刚进入“渔政智慧监控系统”预警区域范围内被锁定并发出预警信息,到“现场查获”用时仅7分钟,充分显示人防与技防结合机制的高效化。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道打捞废弃地笼  执法人员现场甄别
2021年1月10日下午14时02分,南陵县渔政智慧监控系统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发出预警信息,监控画面显示,弋江镇竞河李村渡口处有一名疑似非法捕捞行为人驾驶木筏在青弋江河面上收取地笼网。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将信息反馈至南陵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弋江镇护渔队及相关镇村干部,并向正在附近巡逻的渔政执法人员下达指令,要求立即赶赴现场查实。执法人员用时不到5分钟便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和走访,行为人周某系弋江镇竞河村村民,因家中养鸡需要(制作围栏),故到青弋江河道中将河中废弃的地笼网取回再利用。执法人员现场向周某宣解了渔业法律法规、“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后,对其到河中取网存在很大的人身安全隐患进行了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周某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这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
智慧渔政助护渔员妥处生产生活用船
2021年1月11日下午13时19分05秒,南陵县渔政智慧监控系统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发出预警信息:弋江镇宋桥村十甲组青弋江透水坝附近水域河面上出现一艘木质船。指挥中心立即向正在附近巡逻的护渔队员通报预警信息,并要求弋江镇护渔队员立即前往事发水域查找。弋江镇护渔队员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处置。经调查,该艘木质船为宋桥村村民李某所有,属于农民生产自备船,已在当地镇村登记备案。李某当天准备划船前往河心岛砍伐芦苇杆留作生产生活使用,被“渔政智慧监控系统”发现。护渔队员随后向李某宣讲了“十年禁渔”相关政策,要求其必须配齐安全生产防护装备方可作业,做好农民生产用船的自身安全防范工作,防微杜渐,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
秸秆焚烧智慧预警   火情处置两地联动
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52分51秒,南陵县籍山镇西七圩三岔河排涝站监控视频发出预警信息,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监控看到漳河对面芜湖市繁昌区境内的河埂附近一块秸秆发生了火情。随后值班人员立刻向南陵县有关部门反馈火情信息。南陵县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芜湖市繁昌区相关单位。9分钟后,从监控画面显示,相关人员赶到火情现场并进行了有效处置。
用地笼非法捕捞  触刑法后悔莫及
2021年1月20日下午15点12分29秒,南陵县渔政智慧监控系统指挥中心平台发出预警信息,显示青弋江竞河李村渡口预置区域内有“入侵者闯入”。当班人员立即通过监控查看,发现该水域对面泾县琴溪镇河堤内,一名涉嫌非法捕捞行为人正利用蓝色塑料船在青弋江水域(禁捕水域)投放地笼网(禁用渔具)。当班人员一面全程录像记录案发过程,一面通知渔政执法人员、有关公安干警及镇护渔队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因涉案人员处于宣城市泾县琴溪镇地域,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涉嫌非法捕捞的行为人和蓝色塑料船已不在现场。但通过监控画面,执法人员确定了当事人返回路线。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安排有关人员蹲点守候,同时主动联系宣城市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收网”行动。2021年1月26日下午14点11分25秒,南陵县渔政信息指挥中心平台又发出急促的预警信息,再次显示该名涉嫌非法捕捞行为人正在利用蓝色塑料船捞起地笼,收获“渔获物”。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将预警信息反馈给在附近蹲守的联合执法人员,说时迟那时快,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紧盯现场监控传输的实时画面,手持对讲机向联合执法人员传递现场情况,另一边的渔政执法人员、公安干警、护渔队员、镇村干部利用执法车辆、渔政执法艇,沿青弋江左右岸、上下游,采取陆路、水路联动“收网”,迅速形成了合围之势。面对突然到来的联合执法人员,该名涉嫌非法捕捞行为人顿时两眼空空,放下了手中的地笼。经现场调查,当事人黄某系宣城市泾县琴溪镇人,在明知青弋江水域已实施十年禁渔的情况下,受当下野生河鱼价格较高的利益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在青弋江南陵、泾县交界禁捕水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南陵渔政智慧“天眼”系统早已锁定了他的违法轨迹。经现场勘验,共清点了六条地笼(20米/条 、55节/条),渔获物4.2公斤(黄颡鱼)。当事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黄某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由南陵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进一步侦办,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渔政智慧监控系统作为南陵“十年禁渔”禁捕水域管理的重要科技手段,为渔政执法、水政执法、环境执法等的精准研判、精准防控、精准打击形成了独特的优势,有效地发挥出“鹰眼”的功能和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的作用。南陵县通过建设“渔政智慧监控系统”,在漳河、青弋江、青安江、资福河沿线36个敏感区域安装了高清探头,通过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对河道实现全覆盖,即时响应、实时监控,达到非法捕捞、禁捕水域岸线违法预警,有效推动禁捕退捕、秸秆禁烧、固废禁倒、砂石禁采、违建禁搭、河道禁占“六禁合一”,真正实现岸上监控“不眨眼”,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管理效率,力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出处: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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