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巡回法庭公开宣判,禁渔期2名非法捕捞者获刑并修复生态 |
2021-06-02 13:43: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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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在水岸名家南门广场上,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对刘某、杨某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河长办、县融媒体中心及社会各界300多名志愿者和群众。
巡回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和杨某两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电鱼设备非法捕鱼,破坏了沈丘县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责令被告人在新闻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相应渔业资源损失。宣判完毕后,在法官的监督引导下,两名被告人将购买来的鱼苗放流到河中,用实际行动弥补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包括被告人购买和沈丘渔政近期办结案件的行政涉案人员主动出资购买积累的,以经济型鱼类和生态修复型鱼类为主,共计放流鲢鱼、鳙鱼、草鱼等鱼苗30万余尾。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进入禁渔期以来县农业农村局举办的第五次集中生态修复性增殖放流活动。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审判以及参与增殖放流活动,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自今年2月中旬起,沈丘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的“禁渔期”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熟知禁渔时间、禁渔区域、禁渔作业类型及相关规定,尽最大能力提升禁渔效果。渔政执法人员在节假日坚守岗位,加班加点,重拳出击,禁捕严查,形成一套‘5+2’‘白加黑’的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模式。沈丘县公安、检察、法院、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配合紧密、联勤联动,推动两法有效衔接。(出处: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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