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21尾 被责令补放2100尾鱼苗 |
2021-10-29 14:4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云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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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马某等三人把自行出资购买的2100尾原生土著鱼苗投放到澜沧江中,以此修复其非法捕捞行为给渔业生态造成的损害,这是西双版纳政法机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切实之举。
2021年6月,马某、徐某、何某三人在景洪市告庄西双景至勐罕方向5公里处的澜沧江边,使用禁用的电鱼机、电线等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共计扣押非法捕捞水产品21尾。
“经过我们对三人的询问,三人承认在这一河段进行电鱼,因这一河段被列为禁渔区,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治安大队四级警长赵杰说道。
该案案发地为全年禁渔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马某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澜沧江流域的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人依法应当承担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澜沧江生态环境损害的连带责任。
“这个案件中当事人非法捕捞了当地的土著鱼,我们就引入了公益诉讼的一些制度,让他们来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进行增殖放流,这是恢复性司法在破坏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中的应用。”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瑜介绍道。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教育,让马某等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自愿进行生态赔偿。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加强对澜沧江沿岸的巡护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澜沧江沿岸的非法捕捞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了严厉整治,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加大对澜沧江沿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治安大队教导员岩扁说,惩治与保护并重,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了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为保护澜沧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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