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渔民这一行为获刑并承担渔获物价值44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
2021-11-30 16:4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掌上温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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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浙江省温岭市渔民葛某雇佣他人,驾驶渔船使用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非法捕捞水产品。3月12日,葛某等人被查获,执法人员查获价值5390元的渔获物共计575公斤。
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葛某被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还对葛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葛某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检方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37160元,是渔获物价值的44倍。检察官介绍,赔偿标准依照今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而定。
根据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按照渔获物价值4至6倍计算直接损害,并赔偿不低于水生生物直接损害10倍的间接损失,总赔偿金额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失的总和。根据专家认定,本案中的直接损害为渔获物价值的4倍,而间接损失为直接损害的10倍,因此总赔偿金额为渔获物价值的44倍。
最终,法院判处葛某拘役2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支持了检方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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