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增殖放流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放流品种,放流苗种经过病毒和药残检测,每次放流活动一周前将放流时间、地点、放流品种、数量在《厦门日报》或网络上公示,放流苗种经水产专家确认,放流数量和放流整个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跟踪。上半年,已在厦门海域开展增殖放流4批次,投放平均规格6.58厘米黄鳍鲷99.25万尾(其中1.5万尾标志放流),超额完成了黄鳍鲷放流任务(80万尾);投放平均全长规格6.75厘米真鲷55.26万尾,超额完成农业部下达任务(50万尾),已完成经济鱼类增殖放流任务的118.85%。下半年,厦门将放流长毛对虾1亿尾、中华鲟280尾、文昌鱼20万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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