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六项措施做好南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
2012-03-30 10:04: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微山县渔业综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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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山县把做好南四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作为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惠及广大沿湖渔民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对抓好抓实,最大限度地确保放流质量和效果。       一是全力组织保障。为使整个活动稳妥有序,每年将制定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报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后再实施。县里成立领导工作组,渔业部门全力以赴,对后勤服务,苗种运输和大湖投放等具体工作环节进行落实。      二是公开、公正、透明招标。根据农业部对于增殖放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放流前由济宁市渔业局组织,对放流所需种苗进行招标,招标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苗种供应单位及苗种价格。      三是保障苗种质量和水域安全。对中标的供应单位所需的苗种, 放流前抽检部分鱼苗、送检到省海洋与渔业厅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放流苗种质量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到科学放流和负责任放流,进一步确保增殖生态安全。       四是确保放流数量和投放比例。向大湖投放鱼苗前,省监督工作人员和市、县人员同时对中标单位供应的苗种,按要求对每车鱼苗的规格大小、鱼种比例,现场进行抽检、称重、记录、汇总,抽检结果作为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是保证鱼苗投放成活率和全部投放。一方面主要采取专车运输、增氧袋装、缩短途中运输时间和文明投放,确保成活率。另一方采用放流专用船,放流工作人员全部由湖上行政执法人员和人大、政协代表组成,放流中由放流指挥巡视船负责现场监督,并进行纪实录像。      六是做好放流后期管理工作。在放流禁渔期间,同步开展护渔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全县13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重点打击以非法捕捞、乱圈、乱占资源的违法生产行为,对南四湖生产秩序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放流后苗种能得以健壮成长,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多重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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