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海蜇资源,维护伏季休渔期间海上海蜇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天津市渔政处与河北省渔政处协商成立海蜇管理执法行动指挥部,负责2012年的天津海域海蜇捕捞管理工作,在成立陆地执法行动组的同时,调集中国渔政12001、12002、12016、12026、12031等5艘渔政执法船协同河北省渔政船作为海上执法力量负责海上一线执法管理工作。陆地执法行动组和海上执法船队严格按照海蜇管理执法行动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结合《天津市201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照《天津市2012年海蜇管理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圆满完成了对天津市附近海域的海蜇管理工作。           由于此次海蜇捕捞管理行动正值伏季休渔期间,所以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我渔政一线执法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日夜坚守,对非法偷捕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使海蜇生产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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