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捕期内禁止在省内所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
自9月1日以来,团风县全面实施小龙虾禁捕。县渔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各乡镇村组、码头和水产品市场,积极宣传实施小龙虾禁捕的时间、意义、水域和相关处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小龙虾资源的意识。
近年来,团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小龙虾产业的发展,于2010年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龙虾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小龙虾养殖大户给予扶持,全县小龙虾产业迅速发展,至目前为止,全县发展小龙虾野生寄养和虾莲共生等面积达4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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