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襄阳市近百名渔政执法人员进村组宣传、入码头查看、巡市场检查,拉开了为期四个月的天然水域小龙虾禁捕专项执法行动的帷幕。
根据省政府通令,自2010年起,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龙虾禁捕期。在此期间,长江、汉江及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小龙虾活动,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违规作业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三年来,襄阳市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通令,全面落实省水产局安排部署,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新闻播报等形式深入全市各乡镇村组、码头和水产品市场,大力宣传小龙虾禁捕的时间、意义、水域和相关处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小龙虾资源的意识。同时面向社会聘请协管员、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积极开展群众性监督工作。结合“秋冬季电打鱼专项整治”等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行动,严历打击违法捕捞小龙虾的不法分子,确保小龙虾禁捕期工作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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