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郯城县依法调解一起渔业污染事故,维护养殖户权益。5日上午,郯城县渔政站接到高峰头镇蒲汪三村养殖户李荣国报案,称其鱼塘内鱼类被污染致死,渔政执法人员立刻赶到事故现场,通过询问、调查和现场勘查,确定事故原因是高峰头镇益匹马食品公司泄露液氨的流进鱼池,致使鱼类全部死亡,受污染面积15亩,损失12000余斤。郯城县渔政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养殖户权益,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该公司同意赔偿44000元,并签定调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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