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当阳市渔政站对一起污染死鱼事故进行调解,最终使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故责任方当阳市浩达有限公司赔偿养鱼户王某经济损失6000元。       死鱼事故发生在6月28日,当阳市渔政站接到玉泉办事处岩屋庙村六组村民王某报案,称自家养鱼池受污染出现大面积死鱼。渔政执法人员赶赴死鱼现场,经勘查,鱼池死鱼品种为鲢、鳙、鲤、鲫、黄颡鱼等,死鱼数量约为1000余斤。死鱼事故现场调查发现,该鱼池的进水口与当阳市浩达有限公司排水口都连接在同一流水渠道,渔政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找公司负责人询问取证,最后确定此次死鱼事故原因为浩达公司在扩建厂房时,建筑施工中排出过量的石灰水所造成。       为让养殖户王某恢复渔业生产,7月4日,渔政站组织了死鱼事故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的金额不能达成意向性协议,所以,此次调解没有成功。       调解会后,渔政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上门做工作,为死鱼事故双方分析了死鱼原因,并对此次死鱼的责任进一步划分,在渔政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下,于7月10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阳市浩达有限公司赔偿养鱼户王某经济损失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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