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全面起动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 |
2009-03-12 19:2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长寿区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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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苗种质量,贯彻落实渝农发〔2009〕38号文件精神,2009年3月6日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局组织召开了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镇(街)分管领导或水产干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长张庆传达了《重庆市农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9〕38号),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内容。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一个杜绝、两个100%”目标,即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区渔政管理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和《草鱼、鲢、鳙亲鱼标准》、《水产苗种场站建设标准》、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进行培训。
    区农业局副局长罗盛昌对专项整治工作作了详细布署,要求各街镇明确1—2名水产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抓落实,全面实现专项整治目标,园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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