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时间与去年相同 |
2014-04-16 11:39: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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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14年伏季休渔期时间与2013年相同,2014年先进入禁渔的是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时间从4月1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止。从5月份起,灯光围(敷)网、帆张网、拖虾等作业也将陆续休渔。
    梭子蟹禁渔范围为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灯光围(敷)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海蜇禁渔期(杭州湾)为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
    《通知》还对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通知》还规定,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进行作业变更(休渔时间一致的作业变更除外)。渔业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另外,钓具作业仍像往年一样未列入禁渔休渔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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