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捕捞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定额收费标准出炉 |
2014-05-04 17:29: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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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荆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捕捞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定额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试行两年。
    捕捞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对象为持捕捞许可证在洪湖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因科学实验、资源监测需要,按审批权限经批准从事捕捞的,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根据该标准,传统渔业专业捕捞收费为1300元/证?年,兼职捕捞为1500元/证?年,捕捞虾、蟹等其他水生动物收费为2000元/证?年,在天然水域人工采摘芡实、棱角和莲藕等可食性水生植物收费为1400元/证?年,11月初至次年2月底采集水草等其他水生植物收费为50元/吨。收费单位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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