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牛蛙养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2014〕11号)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海渔业〔2014〕13号)精神,结合渔业领域“五水共治”和“百日严打”行动。5月16日,市渔业管理科会同市农业执法大队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牛蛙养殖场的专项检查,并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做好牛蛙的监督抽检工作。
平湖市目前牛蛙养殖户共有8家,养殖面积41亩,年养殖产量约为38.5吨。此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了3家养殖场。主要针对是否贮存或使用国家禁用兽药;是否使用或贮存人用药、原料药,特别是未列入兽用品种目录的人用药;三项记录(特别是养殖用药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出售病死牛蛙的可疑迹象;是否有无害化处理病死牛蛙的正常渠道,是否随意弃置病死个体;养殖尾水排放是否经过合理处置。并对两家养殖场的4个商品蛙样品、2个饲料样品及养殖水质进行监督抽样送检。检测项目包括喹乙醇、三聚氰胺、氯霉素、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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