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渔政五措施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
2014-07-04 16:34: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石柱县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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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近期大范围降雨,各养殖水面涨水较大,渔业船舶使用较频繁,部分船只临时作业安全隐患较多,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夏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7月2日,石柱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深入西沱片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办,未雨绸缪,防未杜惭。并下发了紧急通知:   一是所有渔船必须在石柱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办理相关渔业船舶证书及证照方可使用;所有渔业船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捕捞证书后方可上船操作,不得无证驾驶;所有渔船必须通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渔业生产。 
二是所有渔船必须配齐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等)、消防设备(如生活用水桶等)、通讯设备(如手机等)、照明设备(如手电筒等)。渔业船员和水上作业生产人员在船上生产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 
三是若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在渔船上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并且落实专人在重要码头、江段定期不定期的巡逻值守,杜绝渔船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航行和违章载客载货现象出现。 
四是不得酒后驾驶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渔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社会无关人员不准驾驶和使用渔船。渔船在未使用时,船主应安排专人看管。渔业船舶只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当作运输船,如载客、载物等,同时不得超员进行渔业生产活动。 
五是各渔业生产单位(昌隆渔业合作社)和船主应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县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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