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7月18日,接群众举报,称大渡口区茄子溪某餐馆非法经营青蛙、岩蛙。  接到举报后,我局渔政所、森林公安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餐馆调查核实情况。到达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餐馆厨房内发现活体青蛙1袋共计80只。执法人员在现场固定证据、制作完相关执法文书后,对餐馆负责人杨某进行了现场询问,杨某对餐馆经营、加工青蛙的事实供认不讳。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在该餐馆截获送青蛙来餐馆加工,准备宴请朋友的周某,查获周某购买的活体青蛙17斤(563只)。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该餐馆和周某持有的青蛙进行了暂扣,并责成餐馆法定代表人韩某、购买青蛙的周某到大渡口区渔政所接受调查。在之后的调查询问中韩某、周某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餐馆和周某实施处罚。  暂扣的640余只青蛙已于当日下午18时全部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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