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渔业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
2015-03-06 11:21: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陕西渔业网
我要评论 |
| 各市(区)水利(水务)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水务局,厅直水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渔业建设,拟定于2015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召开全省渔业渔政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总结交流近几年来渔业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渔业工作。会上将对2012年以来全省渔业系统在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全省渔业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渔业渔政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自2012年以来在渔业管理、渔政执法、技术服务、渔船检验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渔业龙头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养殖者)。
三、评选条件
(一)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贯彻中、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服务渔业生产、促进渔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
3、渔业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执行力强。
4、依法治渔,文明执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涉渔案件的查处等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成效显著。
5、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措施得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在95%以上。
6、在推进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科技创新、保障体系建设、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7、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8、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二)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渔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渔业生产、经营管理、渔政执法、教育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水生动物防疫、渔船检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带领渔民群众增收致富。
四、推荐名额
设区市各推荐渔业工作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3名;杨凌区、韩城市各推荐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神木县、府谷县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厅直渔业单位各推荐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五、推荐方法
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依据评选条件逐级审查推荐,省渔业局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拟表彰名单报水利厅“表彰奖励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后,经水利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有关要求
(一)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推荐先进个人一般应为科级以下干部。
(二)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渔业生产、渔船管理、渔政执法等工作一线。
(三) 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四) 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审核盖章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水利厅渔业局,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附件: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表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
|
|
|
资讯分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