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5﹞2号)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养殖大鲵经营利用实施标识管理。为落实好上级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好该项工作,我省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大鲵及其产品标识管理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6年5月31日,江西省渔政局又选派渔政部门及相关企业30多人参加了全国水野分会在湖南张家界举办的养殖大鲵及其产品标识管理培训班,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工作进展。 
截止目前,江西省已有10家养殖企业提交了标识牌申请,共配发标识牌1万多只。其他养殖企业也在积极申请中。(作者:魏宗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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