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奖惩制度正式实施。
制度规定,对获国家级驰名品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予以补助1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时,为鼓励大黄鱼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规定使用防伪标志,同时在当年度的执法检查及抽检中无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每年6000元的标志使用金减半收取;使用标志超5万枚的企业,其超过部分的工本费减半收取。
据悉,奖惩制度还对水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予以严格界定。对在例行执法检查及抽查中发现1次禁用药物超标的企业,将提出书面警告,依法处罚,并要求全面整改;发现2次的,依法从重处罚,全面整改,并内部通报;发现3次的,即列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取消其生产资格。
制度还规定,凡被列入“黑名单”的水产企业,在项目资金上不予支持;属省、市龙头企业的取消龙头企业称号,并取消今后龙头企业参评资格;属无公害生产企业的取消无公害产品生产资格;属大黄鱼原产地标志使用企业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没收使用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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