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富阳区渔政所开展对影响渔业生产的垂钓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
2017-03-13 14:13: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富阳渔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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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load/news/n2017031314135222.jpg) |
    垂钓是一种特别有趣的户外休闲活动,既能晒晒太阳,全身心放松,又能做适当的运动。作为一种老少皆宜的运动,也符合富阳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富裕阳光,运动休闲”的发展理念。 
但是垂钓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垂钓行为作了如下规定“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 
 (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    (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 
 (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关于“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目前存在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类: 
一、在通航河道上方的桥上进行垂钓。因钓鱼线很细,渔民驾驶渔船是在露天作业的,最近已发生多次在桥上放下来鱼线或鱼钩与渔船缠绕的事件,在邻近县市也发生过桥上放下来的鱼钩勾住船上作业人员的眼睛和脖子的事件。 
二、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这种情况在富春江上游江段偶有出现。 
三、在岸边使用几十米长的钓线进行垂钓。垂钓是一种休闲运动,渔民是靠捕捞生活的,如果钓线过长就会影响渔民网具的放置,一不小心就会发生民事纠纷。 
    渔政所向垂钓爱好者发放告知书100余份,在易出现违法行为的场所张贴告知书,对违法人员进行耐心劝导,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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