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大盗太猖狂,盗窃被抓动武变抢劫;警察蜀黍齐奋战,彻夜不眠36小时速擒获 |
2017-05-02 10:59: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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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甲鱼被抓动武逃跑  盗窃瞬间转化为抢劫
【案情】
   2017年4月20日许,犯罪嫌疑人戴某、谷某在别桥镇前王村委一私人甲鱼塘通过电瓶电鱼的方式,盗走甲鱼三十余斤,鲫鱼十余斤,非法获利两千余元。2017年4月26日深夜11时许,犯罪嫌疑人戴某、谷某预谋再次盗窃甲鱼,两人携带作案工具骑三轮电瓶车前往作案地点,正欲下塘盗窃时,被受害人鱼塘塘主罗某及其二哥王某发现,受害人王某和罗某随即对二人进行阻拦和质问,期间罗某欲打电话报警,犯罪嫌疑人戴某、谷某将受害人罗某手机抢去扔入鱼塘并对其实施殴打,并将受害人王某按翻在地并对其进行殴打。后二人骑电瓶三轮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别桥派出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地勘察现场
办案人员深入研判分析,确定嫌疑对象
【抓捕】
     由于事发深夜,受害人手机又被扔,直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多,受害人才向别桥派出所报警,接到受害人报警以后,溧阳市公安局领导和别桥派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全体刑侦治安民警连续奋战,加班加点,在接报警后36小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在犯罪嫌疑人家中起获作案交通工具电瓶三轮车
从旭日东升到旭日东升,24个小时不眠不休的加班之后,民警们都累坏了
【评析】 
本案焦点:犯罪嫌疑人戴某、谷某在共同盗窃逃跑过程中实施的殴打行为,是否转化为抢劫?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两人在盗窃逃跑过程中都实施了殴打的行为,都符合转化的条件。
所以犯罪嫌疑人戴某、谷某在共同盗窃逃跑过程中实施的殴打行为,转化为抢劫,涉嫌抢劫罪。
【分析】
犯罪嫌疑人戴某、谷某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 犯罪嫌疑人戴某、谷某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等待戴某、谷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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