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汉中市水产工作站接收汉中市农检中心移交的水产品检测仪器设备32台套(含检测车1辆)。双方工作人员对需要移交的检测仪器、车辆进行认真清点、造册、核对,顺利完成交接手续。
    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要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综合性检测机构,必须包含农残、兽残、水产品残留等检测内容。由于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由水利部门负责,经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商定,2016年5月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复函,将汉中市农检中心建设项目中关于水产检测的相关设备及流动检测车移交汉中市水利部门。2016年5月汉中市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联合发文,将市农检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同意市农检中心向市水产工作站移交水产品检测相关仪器设备。
    这批水产品检测设备的接收,强化了市水产站检验检测能力,对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