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渔政伏季休渔取得阶段性成果 |
2017-07-13 10:54: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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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国家新调整的伏季休渔制度,按照丹东市2017年伏季休渔工作部署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自5月1日以来,丹东市渔政处围绕休渔管理目标,全面落实海上监管措施,截止目前,查处并扣港违反休渔规定渔船17条,有力维护稳定了海上休渔秩序,休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领导有力,做到管有靠前。主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主要领导深入执法船检查工作、坚持分管领导长期工作在执法船、坚持在一线适时搞好休渔工作调度,确保了休渔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二是突出重点,做到管有抓手。以打击违反休渔规定渔船、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清理违法捕捞网具以及贝类生产渔船管理等为重点,严防死守大鹿岛海域、西大河航道等“咽喉”水域,以点带面,多措并举,全面有效加强海上渔船管控;三是加强联动,做到管有合力。根据休渔形势和围绕管理需要,积极开展同市边防支队、海警二支队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了同本系统各相关单位的执法协作与配合,充分彰显了海上休渔执法合力和威慑力;四是夜间坚守,做到管有连续。在加强白天监管的同时,执法船实行夜间勤务常态化,利用雷达、望远镜、epid等仪器,对过往渔船进行观察和监控,保证24小时持续执法、全天候监管不间断;五是信息共享,做到管有实据。始终坚持休渔动态管理,有的放矢抓好海上渔船管控,积极收集不同渠道的信息,加强信息整合、研判和运用,保证海上、陆地监管精准衔接、高效运作;六是严管重罚,做到管有法依。休渔期间,对海上查获各类涉嫌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一律押回渔船看船所做扣港处理,依照《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实施处罚,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七是制度落实,做到管有保证。严格执行上级巡航值班、联勤联动、核查举报、信情报送、请示报告等各项休渔工作制度,保证了休渔工作的有序稳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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