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2017年渔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 |
2017-08-23 09:5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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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渔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渔业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渔业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渔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
    渔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范围是,一对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5个项目进行抽查;二对2016年整改项目“回头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三对全省历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推进建设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竣工验收工作。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二是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三是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是否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四是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检查方式实行项目单位自查、省局抽查和农业部重点检查的方式。8月31日前,各地、各单位完成渔业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填报农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省局计划财务处报送自查报告。9月15日前,省局对建设项目按不少于30%比例抽查,完成项目抽查工作,并向农业部报送渔业专项项目实施总结报告。10月31日前,农业部重点检查。
    此次渔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一要提高认识,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过程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和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督导检查推动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确保中央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高效安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把此次检查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检查组织班子、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专人,全面部署,及时落实。二要严格标准,依规开展检查。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农业建设项目检查细则的要求,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严格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针对性解决意见,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三要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并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省局计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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