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一支队推行“八条禁令”树立海洋渔业执法新形象 |
2017-09-04 08:5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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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树立海洋渔业执法队伍新形象,近日,第一支队以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基础,结合执法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包括:严禁不出示证件、着装不整执法;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着执法制服进入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严禁无法定依据或不开据有效票据处罚、收费;严禁泄露执法信息和包庇、纵容、袒护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和从事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收受管理对象钱物。“八条禁令”共八条13小项,细化到了仪容仪表、饮酒、行政处罚、文明执法、保密、“四风”等方面,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支队将“八条禁令”在办公场所及执法船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严格、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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