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璧山区农委副主任罗亨伦带领农委法规科和农业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对在璧山区境内已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的重庆市璧山区隆健园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璧山区华海养殖家庭农场、汪华林和邓治游4家的青蛙驯养繁殖场地,进行了执法检查。 
罗副主任、法规科和农业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每到一处青蛙场地都要求驯养繁殖户,一是严格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驯养繁殖,作好饲养档案记录;二是不得无证运输青蛙,不准经营、捕杀、买卖青蛙,否则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严肃处理;三是要求养殖户严格按办理《驯养繁殖证》时自己的承诺不经营买卖青蛙,如若发现除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将依法吊销《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四是注意保持养殖环境清洁,不得污染周围水体和环境。 
另外,区农业执法大队还对璧城地区的农贸市场及部分餐馆进行了执法检查。在一小水产品市场经营户苏某冰箱中发现青蛙(死体)176只,执法人员当场给予查封。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来自: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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