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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时许,我县渔民冉国平电话报告,声称其与忠县籍渔民黄伟在长江丰-忠交界凤凰滩水域误捕了一尾“中华鲟”,该鱼近2米,体重达100余斤,请求我站救助放生。 
接到报告后,我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前往该水域查看。经现场勘验,该鱼全长195cm、头长52cm、吻长22cm、体宽24cm、体高25cm;背骨板1行15枚、侧骨板2行各35枚、腹骨板2行各13枚;口下位,吻须2对,歪尾。经过比对各项特征,现场技术人员基本确定该尾鲟鱼即是国家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中华鲟。   在确认该尾中华鲟体表无损伤,各项生命体征良好后,丰都、忠县渔政工作人员与现场渔民一道,将误捕的中华鲟放生进入了三峡库区。 
(后记:经过把图片发送至西南大学姚维志教授处辨认,确认该尾鲟鱼就是中华鲟成年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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