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打击非法捕捞 “两法衔接”成功---十名男子被判拘役 |
2017-12-11 11:2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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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二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十名男子因在禁渔海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   一、卢某祥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祥、黎某泉、陈某文、卢某标、郭某明分别驾驶“粤三水货8125”、“粤南沙渔运29505”、“粤台渔运09053”、“粤南沙渔运29517”“粤南沙渔运29606”号船与被告人何某荣、郭某芬夫妇驾驶的“粤南沙渔运29605”号船,在我国南海全域禁渔期期间去到台山市都斛镇黄茅海海域,使用禁用的工具“JY-02拖曳泵吸耙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143785.1斤,价值158163.61元。后被查获,现场查获6艘船只及渔获物,现场扣押非法捕捞工具拖曳电泵吸耙刺6具。上述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祥、卢某标、郭某明、何某荣、陈某文、黎某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四个月二十天、四个月二十天、五个月、五个月、四个月十五天,并没收其犯罪工具拖曳电泵吸耙刺6具,上缴国库。   二、李某俊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下旬至同年7月21日间,被告人李某俊雇佣梁某标,先后6次驾驶三无机动船在台山市海宴镇蓬岛附近海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2017年7月20日,被告人吴某东、罗某龙驾驶三无机动船在台山市海宴镇蓬岛附近海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2017年7月21日凌晨4时许,上述4名被告人在非法捕捞后准备交易时被台山市公安局民警及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查获,现场查获并扣押船只、电鱼设备及渔获共144斤。   台山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俊、梁某标、吴某东、罗某龙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并没收被告人李某俊、吴某东的犯罪工具船只、电鱼设备及赃物渔获,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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