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市渔政管理站专项整治,严查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 |
2018-01-19 09:1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永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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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广泛开展保护海龟等国家二类水生野生动物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1月17日,永康市水务局卢明广委员带队,市渔政站执法人员对永康区域内的动物园、华丰菜场、农贸市场、水产养殖场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以加强对海龟资源保护,规范海龟资源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
    据了解,海龟已成为地球上的濒危物种,被国际有关组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捕杀海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海龟或其产品的,由有关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此次检查中,渔政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单位的生产管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养殖记录,并现场发放了宣传册,宣讲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检查,掌握了永康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扬子鳄、海龟、大鲵、胭脂鱼等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的第一手资料,增强了从业者的守法意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特此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捕捉、运载、贩卖、宰杀海龟,请及时向渔政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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