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
2018-06-17 00:24: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龙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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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政综〔2018〕142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牛蛙养殖污水的违规排放,极易对水流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安全。为加强对全市流域水环境的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闽政〔2009〕16号)的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牛蛙养殖污染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律禁止养殖牛蛙,已有的牛蛙养殖场一律限于2018年6月30日前予以退养或者关闭拆除;在全市范围内对证件不齐、占用破坏耕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或者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一律限于2018年7月31日前予以退养或者关闭拆除。 二、整治时间及要求 各乡(镇)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牛蛙养殖情况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开展集中整治。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造册,6月中旬起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养及关闭拆除的,逾期将由相关部门及养殖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养或关闭拆除;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电话 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全市范围内违规养殖行为的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市林业局:6523265    市环保局:12369 市农业局:6558595    市海洋与渔业局:6522704 市水利局:6078100    市国土局:6560106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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