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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山市加强渔业资源生态保护,践行生态文明建设。7月26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在鄱阳湖畔设立临时法庭,对由庐山市鄱阳湖渔政局立案移送、庐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谭某某在鄱阳湖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进行宣判,判决谭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谭某某2018年4月28日在鄱阳湖禁渔区使用非法工具进行捕捞,被庐山市鄱阳湖渔政局检查查获,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庐山市公安局。迫于庐山市依法保护生态的强大威摄,同年5月8日,谭某某到庐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5月16日被依法逮捕。2018年7月10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庐山市人民法院宣判完毕后,由谭某某出资购买鱼苗在鄱阳湖水体进行了放流,补偿因谭某某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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