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牛蛙养殖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
2018-09-21 16:03: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云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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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牛蛙养殖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加大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牛蛙养殖,切实有效杜绝牛蛙养殖偷养、返养现象。经研究,决定设立全县范围内牛蛙养殖举报奖励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受理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就我县行政区域内牛蛙养殖线索向县海洋与渔业局举报。
二、奖励条件
(一)举报线索须包含养殖场所规模、具体地址等信息。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县海洋与渔业局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
三、实施原则
(一)成立牛蛙养殖举报联合调查核实小组(下称举报核查小组),负责调查核实举报线索,成员由县纪委监委、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海洋与渔业局五部门组成。 (二)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同一线索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两人及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牛蛙养殖场养殖面积5亩(不含)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牛蛙养殖场养殖面积5亩(含)以上10亩以下(不含)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牛蛙养殖场养殖面积10亩(含)以上20亩(不含)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牛蛙养殖场养殖面积20亩(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奖励程序
(一)举报线索经举报核查小组查证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核查小组须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二)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举报人无法到场领取举报奖金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核查小组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六、经费保障
所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七、其他规定
(一)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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